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来源: 编辑: 2006/03/24 00:00:00 字体:

  耕地占用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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