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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允价值向我们走来

2008-8-8 9:22 梁军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体系的建立将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且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价值,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为进一步改革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然而,新会计准则同时也给监管层带了来新的挑战,系列配套措施尚需在企业和监管层的博弈中进一步推进。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和监管者,需充分关注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影响,并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也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通则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修订前的旧通则相比,新通则清楚界定了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新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本期财务监管专栏主要关注新会计准则与新财务通则的实施,探讨广受关注的公允价值的应用,新会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以及新财务通则对投资者财务管理的影响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也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房地产上市公司华业地产年报显示,在新会计准则下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产进行计量,对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并无影响。但若选择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方法,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S*ST百花在年报中分析新准则影响时表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房地产升值的情况下,利润将明显增长。面对如此大的悬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利弊得失众说纷纭。

  对待公允价值心态各异

  总结来看,目前企业对公允价值大致有以下一些负面心理:

  担忧心理:由于公允价值需要估计,无形中增加了判断选择的机会,因此其可靠性引发绝大多数人的担心与忧虑,认为公允价值难达“公允”,且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经营者怕承担滥用责任,对公允价值“望而却步”。

  求稳心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后,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发生波动时,企业的收益也将随之产生变动,而成本模式下对收益影响较小。“稳健主义”经营者从求稳的角度出发,担心由此会带来财务风险,对公允价值“想说爱你不容易”。

  短期行为的心理:目前的业绩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以企业利润来对经营者进行测评。采用成本法模式,处置收益反映在企业利润中,而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首次执行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不反映在当期利润。经营者如果以短期利益为出发点,就会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谨而慎之,有的甚至完全地排斥。

  有进有退的心理:新准则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而采用成本模式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允模式。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利用准则的规定,先保持成本模式不变,需要时再创造条件来选择迎合自己中意的公允价值模式,“有进有退”。

  怕麻烦的心理:公允价值下增加了会计报表对市场的依存度,促使企业要更加关注市场的变化。由于我们的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还不健全,交易信息还不够公开,公允价值的取得有一定的困难,经营者觉得公允价值计量麻烦,因此回避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价值何在

  尽管公允价值实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暇不掩瑜,公允价值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允价值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决策信息,提高投资效益。公允价值计量已将所有影响企业现实及未来收益的因素基本涵盖,其中包括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能够较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

  如某一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如果市价涨到3亿元,反映在报表中,这样的信息才真正真实有用。如果仍然坚持在报表上显示3000万元,会计处理简单了,但这种信息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还会误导,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更符合其特性。

  其次,公允价值有助于解决经营者短期行为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博弈。在成本模式下,以收入、利润为重心的财务报告模式导致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足,容易产生短期行为。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仅标志着会计计量的变革,而且标志着会计理论由收益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从而促进经营者更加关注市场的变化,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加强股东回报意识和资本成本意识。

  再次,公允价值有利于提高专业化投资水平。公允价值的实施,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与透明度,如实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从而有助于现有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有效促进投资者专业化投资水平的提高。

  引入公允价值势在必行

  引入公允价值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趋势,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顺势而为。

  公允价值值得投资者特别关注。

  首先,投资者应鼓励企业经营者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消除经营者的压力和顾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投资者应适当调整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方法,减轻市场价格波动给对经营者产生的消极影响。

  经营者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也有可能发生。投资者需要正视困难,充分估计公允价值可能带来的正、负面影响,积极应对公允价值的挑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应用好公允价值。

  再次,应建立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平台。公允价值推行中的最大问题在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如何取得公允价值,取得的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通常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值来源无疑来自于可比照的市场价格,不论市场价格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资产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所以一个完整的市场价格体系是实行公允价值的重要前提。

  在我国现阶段,许多要素市场正处于发展与培育阶段,无法从成熟的市场中取得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没有成熟完善的交易市场,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相当突出。

  为更好地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构建数据库系统,提供充分完全的要素市场信息,反映市场行情的瞬息变化。有效防止公允价值的滥用。

  第三方面,应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公允价值是一柄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提高信息质量,运用不妥,则可能影响信息质量,所以公允价值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应加强监管。对于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投资者应要求其充分披露其证据的充分性。此外,投资者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验证,鉴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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