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需要提供的资料
[解答]购货方纳税人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证明其经济业务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货方自《证明单》开具之日起90天内应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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