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问: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问: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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