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细则对多缴少缴税款是怎样规定的
(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因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征少缴、未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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