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税款如何办理退还
为使纳税人掌握多缴税款的退还范围和程序,现集中介绍如下:
一、多缴税款退还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都可以退还。纳税人计算差错会产生多缴税款,适用税目、税率错误也会产生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或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纳税人符合某种优惠政策后再退还应退的部分税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政策等,也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这些都属于可以退还的范围。
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含义。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纳税人,是新《税收征管法》增加的内容,但并非所有多缴税款都可以要求退还同期存款利息。按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税退税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比较明显的是,许多企业有大量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不管迟延退税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而加算的利息是按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多缴税款的数额计算的;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多缴税款退还有时间限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应立即退还给纳税人。也就是说,不论纳税人多缴税款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属于税务机关发现的,都应退还给纳税人;而对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有3年的时间限制。因此,当纳税人超过3年后才发现自己多缴了税款,就有必要通过筹划使税务机关自行发现,否则不能获得退税。
三、退还税款的具体程序
对非小额多缴税款退税及应退利息,应由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送国库办理退库,税款及应退利息退还的具体程序如下:
1.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及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3.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后,将《退税申请表》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留存。
4.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申请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纳税人持《税收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账户。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并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
四、多缴税款多长时间办退?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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