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按同一比例增长的税率。比例税率较多地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课征。比例税下,不管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的大小,由于课税比例不变,因而税收负担不变,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同时,比例税率简便易行,便于税收征、缴工作。
(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不采用百分制的形式。从量定额征收的定额税率可以在税负上实行一定的幅度,如车船使用牌照税就对不同的车辆和不同吨位的船舶课以不同的税额。累进税率是指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课征的税率就越高,反之适用的税率就较低。累进税率通常适用于对所得额、收益额和财产额的征收。
(三)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和差额累进两种不同程度的累进方式。其中,全额累进税率下,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应税数额达到新的一级税率级距时,就其增加以后的征税对象的全额适用各该级距的新税率,所以,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比较急剧,税收负担较重。差额累进税率下,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应税数额在达到新的一级税率级距时,仍就征税对象数额各个级距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包括原课税数额适用的原有税率和新增课税数额应适用的各个新税率,分别适用在不同级距上的各个税率、予以计算应税额。显然,差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比较全额累进税率相对和缓,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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