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有权给企业核实税率
问:税务机关有权给企业核实税率吗?
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故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税法规定核定征收所得税时,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征收的具体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收入或成本的相关证据,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
如单位是以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期实际发生成本费用的相关资料。如税务机关认定该电费发票与核定你公司应纳税有关,可以要求你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上一篇:财产被窃如何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