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多缴税款的退税手续
问:我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去年由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错误,有一笔收入应缴纳营业税,我却缴纳了增值税,导致去年多缴增值税13万元。今年我公司发现后,按规定补缴了营业税。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那么,我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多缴税款的退还手续呢?
答: 你公司应按以下步聚办理多缴税款的退还手续:
首先,你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其次,主管税务机关对你公司的退税申请及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核实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第三,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后,将《退税申请表》一份退还你公司;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留存。
第四,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申请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你公司再持《税收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你公司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帐户。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的,由征收机关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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