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的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总结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践的基础上,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的一个统一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它保留了原两个税法中行之有效且已被普遍接受的内容,本着不增加税负、不减少税收优惠的原则,参照国际通常做法,按照完善税制的需要,初步实现了统一税率、统一优惠、统一税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特征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单独立法征收所得税,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定阶段为进一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税收举措。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纳税人具有特定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第二,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确立税收管辖范围,即按照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原则确立征税管辖范围。第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确定较为复杂,存在核实、核定等多种征税方法。第四,突出了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税法的适用性。坚持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保持了税法的连续性和税收负担的稳定性,同时首次通过税收立法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问题作出了防范规定,增强了税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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