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会议费”的证明材料指什么
问:我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差旅费、会议费金额较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提供证明资料,请问这个证明资料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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