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和“董事费”的区别
问:在会计和税法上均提到“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我对这二个概念不是很清楚,请介绍一下二者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在财税工作处理中要注意的事项。
答: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一)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二)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三)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四)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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