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偷税漏税手段揭秘
翻看4月28日公布的十大税案,令人触目惊心的不仅仅是其涉案巨资,还有犯罪分子千变万化的作案手段。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方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跨区域团伙作案。有的团伙成员来自同一地区,利用可靠的同乡关系作案;有的生意场上的朋友,为了共同利益,结成团伙,相互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有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投资、参股多家公司,有的一家公司充当多个角色,从事涉税犯罪活动,票流、资金流、物流、购销合同相互分离。通过中间人紧密串联在一起。为转移视线,跨区县、跨省市,多家企业之间,制造正常货物交易的假象,也给案件查处增加了难度。
二是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相互虚开、对开,有的通过支付少量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明知票货不一致,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
三是利用普通发票偷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情况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的难度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普通发票。有的利用外地人身份证、假身份证注册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骗购税务部门普通发票;有的注册中介公司,招聘和利用不明真相的代账会计,领购普通发票以后,寻找对象,进行非法买卖发票活动;有的企业以广告费,促销费等名义,虚开普通发票,虚构成本费用,虚假列支,严重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四是利用关联交易,不缴或少缴税金。不但表现在跨国企业之间,在内资企业之间,销售大量货物不开票,进销金额倒挂,以致造成进项税额留抵异常,长期无税可缴的局面;通过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价格、维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人为调节收入,转移利润,使得企业税负严重偏低。
五是做两套账,做假账,大量现金交易冲减往来款项,收入不入账,隐瞒营业(销售)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用卡,将属于公司应税收入转入个人信用卡;有的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注册另一家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同一产品,使用同一仓库,利用同一销售渠道,调节收入和利润,乱中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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