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当期无营业额(销售额),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如果当期无营业额(销售额),也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XX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3)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及其说明资料;(4)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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