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分级管理的划分标准?
按综合考评分数划分A、B、C、D四个等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至95分的,为B级;考评分在20至60分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上一篇: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下一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