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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