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如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以及动产两大类。动产又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债券、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当今世界各国对财产课征的税主要有:房屋税、土地税、土价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税、流动资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税收不易逃漏。(2)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于社会少数人,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3)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因此,世界许多都将财产税作为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划入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