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靠非税人员协助办税,保护国家税收,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做好税收工作的一项制度和方法。在建国初期,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组织群众监督,协助办理税收工作,其中较为普遍的是职工的协税护税。在协税过程中,群众只起到协助办理的作用,不得擅自决定或更改税款数额的多少。1952年11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总结,进一步明确三条原则:(1)护税与生产相结合;(2)只护税不代替税务机关做具体征收工作;(3)护税工作必须在工会的领导下,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与职工建立经常联系,并进行业务指导。长期以来,采取协税护税这种方法,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坚持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发挥群众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群众的纳税意识。群众协税护税的内容和作法主要有:(1)建立企业办税员制度八(2)建立纳税组织;(3)建立护税网络;(4)成立协税组织;(5)健立代征制度;(6)开展部门协作;(7)发动社会举报。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协税护税网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展与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奖励制度,开创协税护税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