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居民管辖权原则确定的,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企业。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在课税方面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称作“税收管辖权”。按其内涵不同,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所遵循的原则分为“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所谓属人主义,是指一国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课税权力的指导原则,即按纳税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按属人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又可分为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两种,所谓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对该国的居民行使征税权力,对其来源于该国内、外的收入或所得征税。这里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不论其所得的来源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采用的标准不同,自然人居民,一般是指在本国有住所,或在本国居住达一定时间(1年或半年以上)的人;法人居民,一般是指在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总机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