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撤诉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不得撤诉:
(1)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必须加以纠正,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时,不得撤诉;
(2)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同时或先后上诉,为了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力,不能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而终止诉讼;
(3)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处于明显败诉时,如果同意上诉人撤诉,将会侵害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二审法院不得同意上诉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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