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累进抵免”的对称。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居住国政府在累进税率下计算抵免限额时,不考虑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仅考虑跨国纳税人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来确定其适用税率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国外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不合并累进抵免因仅考虑跨国纳税人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所以计算中适用的累进税率比合并累进抵免的要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也会小于合并累进抵免下的抵免限额。居住国应征税额可能会多些。采用这种计算方法,既承认了非居住国政府地域管辖权的优先征税,又免除了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税负,同时照顾了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所得也能行使居民管辖权,补征一部分税额,因而比较妥善地兼顾了居住国、非居住国和跨国纳税人三方面的利益。因不合并累进抵免比较合理,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抵免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