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地
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有一种:
(1)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即以常设机构为准,若某一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了所得,则该项所得的收入来源地即为该国。
(2)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劳务所得又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对于跨国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是以跨国独立劳动者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基地或在有关会计年度中累计在本国停留达183天为准,如符合这一标准,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地。对于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若该跨国非独立劳动者是受聘或受雇于本国,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地。
(3)跨国投资所得收入来源地的确定。若投资所得是由本国被投资者、债务者。特许权受让者所支付,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国。
(4)跨国其他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对于跨国不动产所得或利得来源地的确定是以不动产的存在地或坐落地为收入来源地。对于跨国财产所得或资本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的确定,凡以不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财产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凡以动产为代表的,则以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为财产存在地。对于跨国遗产继承所得或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的确定,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民(公民)所属国为遗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