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也是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填写《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报税务机关审批。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凭以下证件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1)已审批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2)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4)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