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对称。在关税发展历史中,早期征收关税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后,资产阶级为了保护本国的工业生产,作为自由竞争中的防卫手段,开始使用保护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上与国内产品的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生产的目的。保护关税一般是对本国的幼稚工业和在竞争中的敏感商品进行保护。从理论上讲,一般认为保护关税不应低于该商品的国内外差价。但由于该商品的国内、国外供求情况或价格的供需弹性等因素,税率的高低常常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时,各国竟相提高进口税率,使用了超保护关税,其税率之高超过了一般保护程度,而且其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垄断资本需要大量出口的产品。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倡导贸易自由化,要取消或削减各种贸易壁垒,虽然仍然允许关税作为唯一保护手段,但要求大量降低关税水平。目前各发达国家经后,关税税率都已很低,但它们仍然属于保护关税,而且使用诸如报复关税、惩罚关税、反倾销税、反贴补税等作为保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