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国政府、海关当局或经济同盟制订的为海关税则标明商品或有关商品的组别而采用的归类编码制度。其内容包括税目、税号、各类章项的注释以及为实施该目录作解释的总规则。历史上,商品分类目录曾接统计目录的方式编制。1931年由国际联盟组织的一个专家委员会编制出第一个共同的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称为《日内瓦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并于1937年修订定稿。它共有ZI类、86章、991个税目。为适应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于1949年草拟出《布鲁塞尔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亦称《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于1959年正式实施。现在许多国家仍在使用这个税则分类目录,它共有21类、99章、1011个税目。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制度委员会负责主持制定了同时能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要求的商品分类目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该文件共有21类、97章(其中第77章是空章)、5019项。这个商品分类目录于1988年1月二日正式实施,至1991年已有61个国家采用。我国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