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两国居民身份的自然人或法人。这主要是由于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各有关国家其税法中采用不同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产生的。如对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有的国家采用住所标准,有国家采用时间标准,有国家采用意愿标准;而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有国家采用登记注册标准,有的国家采用总机构标准,有国家采用管理中心标准等。同一跨国自然人或法人可能同时符合两个国家所采用的不同的或相同的居民判定标准,就会成为两个国家居民。如一跨国自然人在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拥有一永久性住所,同时在采用时间标准的国家停留达到法定期限,或在两国同时或居所,则该跨国自然人就有可能成为两国的居民。双重居民可能导致双重全面纳税义务问题,即两个居住国对同一双重居民个人或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并将其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双重征税。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采用了按顺利选择或协商确定双重居民的最终居民身份的约束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