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税收计划时,计算和测算具体计划指标的一项工作。税收计划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微观计算法,即算细账的方法。它是根据经济税源资料,对各个税种、税目和产品等,按课税数量、计税价格、销售收入额和所得额等计税金额、税率四个基本要素,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计算其税收收人数的方法,这是一种直接计算法。另一种是宏观计算法,也称“匡大账的方法”。它是从宏观经济角度,对计划年度可能实现的税收收人进行测算。具体做法为:(1)准确预计上期实现的税收收入基数;(2)参照历年税收与工业产值及社会商品零售额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根据计划年度工业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增长情况,确定税收计划增长的系数人(3)逐项考虑计划期增收和减收的主要因素,如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征管工作加强等,依此得出本期计划数。这是一种简单计算法,习惯上也称之为“基数加系数再加增减因素法”。税收计划应该把宏观测算与微观计算结合起来,这样可以相互印证,进行比较。以算细账为基础,通过算大账,检验细账的可靠程度,补充和充实细账之不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市场经济,除少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重要行业外,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都不再有指令性或详细性的国家计划,所以,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方法一般采用宏观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