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独立地位代理人”。“非独立代理人”的对称。税收协定用语。指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但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独立于委托人的专业经纪人。独立代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根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独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开展业务活动,推销商品,收取佣金。但这种代理人无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跨国投资者通过独立代理人在国外开展业务活动,是跨国经营中的常见作法。作为国际税收协定的一般准则,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营业,即该代理人不仅从事委托业务,还按常规进行其本身业务,缔约国另一方不应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征税。但联合国范本提出,如果这种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是代表缔约国一方企业,则失去其独立代理人的地位,而按非独立代理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