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的项目

来源: 编辑: 2004/06/04 17:10:38 字体: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此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以折旧的方式分期摊销。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该支出可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内摊销。

    (3)资本的利息。资本是投资者或股东的投入,其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因违法经营而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出和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偷税或迟缴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不得在税前列支。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已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应再列为损失。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总、分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因此分支机构运用总机构的产权进行生产、经营,是企业自有资金的运用,因此不需要向总机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此不得在税前列支。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