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账务调整
税务检查账务调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属本年度的错、漏问题,如果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的错漏问题,应调整当年度相应项目;
(2)凡属上年度的错。漏问题,如果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的,在上年度决算编报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目;在上年度决算编报后才查出的,工业企业通过本年度的利润——上年利润账户。商业企业通过本年度的利润——上年利润账户进行调整;
(3)上年度错漏账目,不影响上年度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有关的,则应按上年度账目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财务成果数额调整本年度有关账目。
对会计账目进行调整,应符合以下3方面的基本要求:
(1)符合税收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
(2)符合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的要求;
(3)符合实事求是,简便有效的要求。税务检查账务调整的方法主要采用分录调整法,即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查账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账务处理错误,采用分录的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分录调整法按调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3种具体的方法:
(1)冲销调整法,亦称红字调整法。即对账务处理错误的账目,先用红字编制与原错误分录内容完全相同的分录,以冲销原有记录,然后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套正确的分录,登记人账,以调整账务。
(2)补充调整法,即对遗漏或少记金额的经济事项,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分录,将遗漏或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套合计分录,登记人账。
(3)转账调整法,即将冲销调整法和补充调整法结合起来使用,采用转账分录分式,将错误金额直接从误记账户转人应记账户。这种做法对于误记账户意味着冲销原记录,而对应记账户则意味着补充应有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