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国际避税和逃税、完善税收征管的一项具体措施。指在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成本和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税所得时,可由税务机关参照一定标准,估计或核定一个相应的所得额,然后据以征税的制度。在许多国家的税法中,都有所得核定的条款。核定所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定率法,即核定利润率,然后据以计算应税所得额;二是定额法,即直接核定应税所得额;三是分配法,即直接在有关的企业之间分配利润,这种方法更多地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就是按其企业集团总利润依一定比例分配的方法来确认各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所得核定制度的建立可有效地防范跨国纳税人的避税和逃税行为,并可简化税收征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