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累进税制”。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公平问题。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两类,一类是按征税对象数量的绝对额分级累进,如个人所得税就是按所得额大小分级累进;一类是按与征税对象有关的某一比率分级累进,如土地增值税就是按增值比率的高低分级累进。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全额累进是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照相应等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是对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数额的部分,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累进税率计征税款。两种方式相比,全额累进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递增,不够合理。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复杂一些,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因而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