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协定税则制
这种税则制与最高最低税则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的不同点是:
(1)自主协定税则对全部货物自主制订国家税率;只对部分经协商的货物制订协定优惠税率;最高最低税则则对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均事先制订出最高和最低两种税率。
(2)自主协定税则的协定税率需与协定各方协商制订,不同的国别可采用不同的协定税率;最高最低税则则是以最低税率作为优惠税率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以取得对等优惠待遇,最低税率也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3)自主协定税则中的协定税率在条约或协定有效期内,不得随意修改或撤消;最高最低税则中的两栏税率均由本国自主制订,可以随时修改或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