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来源: 编辑: 2004/05/27 14:08:34 字体:
    税务行政系统内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是明确复议申请人应向哪一个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包括:

    (1)一般级别管辖。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眼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即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管辖。

    (2)特殊管辖。①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②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管辖。③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眼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④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税务机关管辖。⑤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3)移送管辖。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受移送的复议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税务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