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的职能
税收会计的反映职能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税收会计通过一系列专门核算方法,将税收资金已经发生的运动情况,真实、直观地表现出来。比如,税收会计通过设置与运用会计凭证、会计科目、复式记账、登记账簿和编制报表等会计核算方法,提供一定时期的应征税金、减免税金、入库税金等核算资料,借此全面地反映税收资金运动的历史状况。
另一方面,税收会计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记录的历史信息,进行分析与判断,获得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用于预测税金运动的发展变化趋势。税收会计的另一个职能是控制职能,指税收会计具有通过既定的方法、制度和目标,运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对税金运动过程进行组织、调节和监督,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达到预期的目标的功能。
税收会计的控制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方法控制。通过会计方法本身的规范性(会计方法的科学严密化)、严肃性(会计方法的制度化),使税收业务符合规定的会计方法、会计程序,从而达到控制目的。比如,税收会计可以运用会计凭证方法,对纳税申报表、税收票证的填制、手续、传递程序等,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实行对税收征管活动的控制。
二是法规控制。通过会计反映的税收业务活动所涉及的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来监督税收业务的合理化和合法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监督。例如,税收会计通过对税票的审核,可以发现错征税款并及时纠正,以此监督征收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目标控制。通过税收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与预定的计划、目标相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税收活动沿着计划轨道正常进行。比如,税收会计利用核算资料,分析税金运动各环节对税收收入计划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以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