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临川(今属江西)人。宋神宗时任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持变法。这次改革前后延续了16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明显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使北宋王朝得到暂时的稳定。王安石重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谋求财政收入的增加。他认为,国家之所以出现积贫的情况,主要的不在于支出过大,而在于生产过少。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指出: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原因,一是豪强地主兼并土地,二是政府的赋役征发过于沉重。他采取的政策是:发展生产、减轻负担、摧抑兼并。王安石具有赋税与生产的统一观。他提出的赋税原则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人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财”’,并在制定推行新法时充分贯彻了这一原则。农田水利法在兴修农田水利以利农业生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直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对于百姓集资兴修的项目,政府不仅给予贷款,而且加以奖励;青苗法的作用在于抑制高利贷盘剥,暂解青黄不接之际农民的燃眉之急;免役法明令废除旧的职役制,改由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可使较多的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这两项措施都具有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的作用。北宋王朝建立后,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致使上地兼并日益加剧,百姓流离失所,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赋税收人。王安石主张“以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作为他改革赋税的中心思想,并将其贯彻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力求从地主豪强手中分割部分权益,以弥补财政亏空,同时也使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得到一些好处。在工商税方面,他主张首先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认为只有流通渠道畅通,工商税收才会增加。他曾以“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古训批评那些聚敛之臣是“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