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如资金账簿、大宗货物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如“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代替贴花。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上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源控制管理,委托某些代理填写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