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围在和对人上均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所能达到的管辖范围为准,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程序、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国内税法中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法律规范也称涉外税法。对涉外税法的归属有不同的认识。虽然涉外税法也涉及到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纳税主体、征税对象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变更、产生、消灭的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或国际社会存在着某种联系。但从本质上讲,涉外税法调整的仍是一国政府与其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它不能在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之外税收法律关系,它不能在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之外独立存在,而只能归属于国内税法,成为其特殊组成部分。由此也有将国内税法分为对内税法与涉外税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