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每个税种一般都制定一个实体法,规定其具体的税制要素,由征收双方遵照执行。如现行税收制度中,对增值税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种是研究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层次,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税制结构的层次之一。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新的税种会产生,旧的税种也会发展、演变、分化、合并,乃至消亡。一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税种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体系,其税种的选择与配置,主要决定于该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我国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共有具体税种20多个,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遗产和赠与税、证券交易税、农牧业税等。其中,遗产和赠与税、证券交易暂缓开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税种的增减变动也会继续,最终会基本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