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之间因课税产生的争议。税务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1)税务纠纷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税务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争议或纳税人与其他行政机关发生的争议都不是税务纠纷;(2)税务纠纷是因税务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纳税人认为税法规定不合理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不属于税务纠纷;(3)税务纠纷是因课税而产生的。税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纳税人错误理解税法,有意违法偷漏税,税务员执法不公,具体行政行为失当,税法本身有漏洞等等。解决税务纠纷的手段为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