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税收收入的经济基础。指国民经济的生产力,包括人力、资本、土地三个要素及由此结成的生产经营单位等。税本与税源有区别,也有联系。西方财政学者常将税本比作“因”,将税源比作“果”,将税本比作树木的“根干”,将税源比作树木的“果实”。两者的关系为由因生果,由根干生果实,由税本生税源。国家的税收征自税源,不能征自税本。如果征自税本,势将损害国民经济的生产力;生产力损害后,税收收入也没有经济基础。犹如树木的“根干一枯,果实也无从出;果实一缺,税收遂无支给之源”。保护税本是西方财政、经济学者提出的一项税收原则。不过,保护税本是就整个经济而言的,国家在运用税收杠杆过程中,有时也要限制某些经济单位或经济活动的发展。这不仅对国民经济无害,反而对国民经济有利,是保护税本的另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