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来源: 编辑: 2004/05/27 14:33:44 字体: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按以下条件加以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其他外国组织。并不限于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告。首先,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凡税务复议机关维持下一级税务机关原处理决定的,下一级税务机关是被告;税务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税务复议机关是被告。其次,税务人员不能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明确原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必须清楚。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税法规定必须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前先经复议的,原告必须按税法规定,先行复议。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