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划编制
税收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从经济到税收。税收收人的发展变化,主要是由经济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才有充分可靠的来源。编制税收计划,必须全面分析计划期的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客观经济基础编制税收计划。
(2)积极可靠。可靠是指计划必须符合客观的经济税源情况,是可以完成的;积极是指计划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完成,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完成。积极可靠是要求制定计划必须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可能性相结合,要在掌握经济部门的计划安排、收集各种相关信息、对重大经济税源进行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估计税务人员的积极因素,把计划指标既要订足,又要留有余地,以利于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组织收人的积极性。
(3)从实际出发。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照计划期内的经济税源情况,进行反复平衡计算。既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因素、税源潜力,以及税收政策措施对税收的影响,又要考虑各种减收因素,使税收计划建立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
税收计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关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综合计划,它的各个组成项目的计划规模、发展速度,都将决定着税收计划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所以,它是编制税收计划的主要依据。
(2)现行税制。现行税制规定的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等,直接关系着各项税收收人的范围和收入基础的大小和收人程度的高低。
(3)现行价格水平。应纳税产品的价格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计税依据的大小,从而对计算税收收入具有直接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产品的价格变化不定,一般以现行价格水平作为计算税收计划的依据。
(4)上期税收计划完成实绩。税收收人的多少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因素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税收计划不可能依据各个因素逐项计算。所以,必须以上期税收计划完成实绩为基准,在此基础上考虑主要的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5)有关经济税源资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计划项目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不尽相同,而且有些项目也未纳人经济计划。在编制计划时,需要充分运用有关部门掌握的历史资料和可比期的税源统计资料,作为编制税收计划的补充计算依据。
税收计划编制步骤可分三步:
首先,搜集和分析各种计划资料,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部分。内部资料主要是税收收入和税源资料,外部资料主要是经济税源变化情况资料。
然后,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按照财政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并参照各下属税务部门自报的税收计划,进行税收收人测算。
最后,将测定的计划与各下属单位所测算的计划及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相核对,经过综合平衡,正式列入预算草案,上报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后,作为正式计划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