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对个人公司、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及在澳门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在澳门取得的收益额及房屋成交价课征的税收。开征此税的目的之一是作为营业税、职业税及房屋税的补充,故亦称“所得补充税”。纯利税目前是澳门第二大税种。纯利税的计税依据是纯利,即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等项目后的余额。对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个人收益,还需扣除法定项目的金额,包括:全年个人免税限额;已纳职业税或营业税额;家属的供养费。纯利税实行16级超额累进税率,纯利额以万元为整数,整数的余数部分分别适用用一级距的不同税率。最低一档税率证书部分为2%,余数部分为3%;最高一档税率为15%。纯利税采取鼓励投资的措施。澳门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但纯利税税法规定,除商业楼宇、酒店、银行楼宇外,所有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购买后的第1年,均可按其价值的20%提取首期折旧;拨入贮备的利润,3年内投资于企业本身的新设备或装备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可从课税利润中扣除。纯利水纳税人分为 A、B两组。 A组纳税人根据其编制的并经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签名的财务报表,确定应纳税额。A组纳税人于每年4月将上年收益、成本支出及盈利情况向财政司详细申报,财政司根据实际纯利课税。B组纳税人没有适当的财务报表,只需每年3月向财政司进行简明申报,然后由财政司根据当年经济环境、该业景况及店铺大小、位置等,综合估算计税。纯利税每年分两期缴纳,如纳税人认为财政司评定不准确,可在收到评税通知书手12日内提出修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