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统计资料分组
税收统计资料的分组原则为:
(1)系统性。即各分组内容之间要符合逻辑,界限明确,层次分明,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
(2)可比性。即分组内容要与历史资料保持连贯,分组口径要前后一致,以便前后对比。
(3)实用性。进行各种分组要有利于统计资料的使用,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并便于各级领导查阅。
(4)以现有资料为依据。确定分组内容时,必须考虑到各项分组指标的数据来源,要在现有统计资料的分类指标基础上进行分组,而不能设立现有资料中没有的分类指标。比如,现有资料中只有税收违章罚款总额,对此进行分组时就不能再按发票违章、申报违章等违章性质设立分组指标。确定分组内容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原则,尤其要兼顾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和实用性。如果出现与前期资料分组口径不同,则必须在整理的统计资料中逐项加以说明,以免在使用资料时发生差错。
现行税收统计的分组方法及其内容主要有:
(1)按税种分组,观察各种税收的发展变化情况。
(2)按地区分组,观察各地区的税收变化情况及各个地区占全国税收比重的变化情况。
(3)按经济类型分组,观察来自不同经济类型的税收比重变化情况。
(4)按时期分组,观察各个不同时期的税收发展情况及占全年税收的比重变化情况。
(5)按城乡分组,观察来自城市、县镇、乡村的税收比重及其变化规律。
(6)按行业分组,观察来自于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的税收变化情况。
(7)按重点项目、税目或重点产品分组,观察比重较大的项目、税目和产品的税源、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及其对整个税种的税收影响程度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