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原始凭证不仅量大,而且许多凭证具有共同的经济业务性质。为方便记账,会计可以将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归类整理,汇总后再据此编制记账凭证,这就是原始凭证汇总。由于入库单位不直接受理税款申报和办理征收业务,所以,其核算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减免税金、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和损失税金的原始凭证,需要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向其报送。按理治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应将纳税申报表、缴款书和完税证等各种原始凭证报送一联给入库单位,作为入库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但是,有时入库单位根据上报的原始凭证还很难确认其经济业务的性质。比如,同样一份完税证,有的是用于征收“双定”户税款的,有的是用于征收临时税款的,入库单位根据完税证难以区分。此外,入库单位一般下设多个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如果各下属单位都将各种原始凭证报送到入库单位,则入库单位整理原始凭证的工作量将非常大。所以,为了减轻入库单位的工作量,并确保入库单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凡是入库单位不能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均由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期(一般为3天5天或10天)上报原始凭证汇总单,作为入库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向入库单位编报的原始凭证汇总单有应征凭证汇总单。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上解凭证汇总单、待解凭证汇总单、入库凭证汇总单、退库凭证汇总单等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