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利润原则
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把总利润分配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类:
(1)提供劳务或生产专利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国际关联企业,以各国企业营业额或手续费收人占关联企业营业总额或手续费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计算分配。
(2)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各国企业人员工资总额占关联企业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来计算分配。
(3)对于跨国联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各国企业流动资金额占关联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来计算分配。
总利润原则从直接分配跨国企业总利润人手,解决关联企业间的国际收人和费用分配问题,其优点是:
(1)可避免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逐笔审核、逐笔调整分配的繁杂工作,简化税务管理;
(2)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利用转让定价所造成的国际收人和费用分配的不公平。
其缺点是:(1)总利润原则的适用范围小。(2)分配的结果可能与现实差距非常大。(3)难以确定一个可为各国和各方企业都能接受的统一的利润分配标准。总利润原则现还未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