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变更经营地址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时,由原税务登记机关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文书。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是由纳税人原税务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时,而向纳税人迁达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登记管理转移的书面通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迁移,应同时办理并随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与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交接。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有利于加强对迁移经营地址的纳税人的纳税管理,保证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完整移交,方便迁达地税务机关掌握迁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杜绝漏征漏管情况及其形成的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