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税务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严肃纳税纪律,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人库;
(2)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控,严厉查处偷税。抗税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税负和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3)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有利于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
(2)坚持依法治税。贯彻执行税收法规、税收政策。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税收检查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检查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税务机关检查和纳税户自查、互查。所谓税务机关检查,就是指以税务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检查。其具体形式又可分为联合检查和税务机关单独检查两类。所谓纳税户自查、互查,是指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组织纳税人自己检查和互相检查。
(2)按检查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定期检查和经常检查。其中,定期检查亦称“例行检查”,捐税务机关按每年、每季、每月或每隔一定时期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如我国每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以及国务院组织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国性物价大检查等,都属于定期检查的形式。经常检查亦称:“日常检查”,指税务人员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随时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定期检查和经常检查各有优点,前者一般具有规律性,检查工作准备的较充分,检查内容和范围比较全面、系统,有利于广泛地发现并纠正问题;而后者则可以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并纠正差错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和法规。
(3)按检查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税务查账,实地调查和专项稽查。其中税务查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账务资料及其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实地调查,是指对纳税人账外情况的现场调查;如清仓查库、合同验证以及对查询当事人或检举人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专项稽查是对纳税人单独应税事项或应税货物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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