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课税
因此,行为税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的目的时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
(3)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也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4)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他税种调节的不足。
行为课税具有较长的历史。欧洲在中世纪就有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行为课征铸造税。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对牲畜交易行为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规定设立了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4种行为税。
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行为课税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它们的主要特点:(1)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强。如屠宰税只对几种规定的牲畜的屠宰行为征税;设立筵席税,意在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2)保障合法权益。如商事凭证在完纳印花税后,可代理以增强法律效力。(3)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源。